(2023)皖0402民初3820号
安浩周:
本院受理原告高勤凤诉被告安浩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人民币;利息从2021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2日(24个月X0.3%X40000)=2880元,合计4288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1月16日8点4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