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执恢145号
程克和:
本院在执行移送执行人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程克和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中,现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0402执恢1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传票。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