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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送达(2023)皖0402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1-28 09:48:42 打印 字号: | |

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在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23)皖0402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被告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皖北贴息资金人民币410000元,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64848.34元(利息计算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4月1日),合计474848.34元。2023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4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3元,由被告淮南越润染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8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