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学秦:
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起诉要求1.判决洪学秦偿还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欠款本金17826.06元;2.判决洪学秦向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利息总额4677.56元:以本金17826.06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1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利息总金额暂计为4677.56元)。以上本息合计金额为22503.62元。3.本次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判决被告赔偿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现合法债权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如有则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孔店人民法庭(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