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萍、周鲁:
本院受理原告周义与周玲、周伟、周萍、周鲁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建设村C区31#一层106室由原告周义继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周萍、周鲁:
本院受理原告周义与周玲、周伟、周萍、周鲁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建设村C区31#一层106室由原告周义继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