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3457号
张传先: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东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传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东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365元及滞纳金3885元,合计62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贺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183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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