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廷清与被告杜庆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杜庆文:
本院受理(2023)皖0402民初3370号原告梁廷清与被告杜庆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梁廷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时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