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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扬州建茵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送达(2023)皖040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1-03 17:29:40 打印 字号: | |

扬州建茵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简德华与被告扬州建茵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金瑞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城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在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23)皖040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驳回原告简德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329元,由原告简德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