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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402破1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7:28:58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破11

本院根据曹学英对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23年11月3日裁定受理曹学英对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123日前,向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龙泉广场2号楼902室;邮政编码:232000;联系电话:18949665060;联系人:徐小娟)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南市宜修汽车电子服务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3126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十一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