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刘叙本送达(2023)皖0402民初9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4:45:16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998号

刘叙本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叙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2023)皖0402民初9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0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2282,0554—251118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