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仁军、闫玉玲与被执行人王祥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皖0402执994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46465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依申请人郑仁军、闫玉玲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王祥双的财产线索、工作地线索。被执行人王祥双:男,1973年8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孔店乡柿园村姚东组,现住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康湖三巷小产权房(圆梦园公交站牌附近),身份证号码340121197308088852。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其所在工作地线索并查明属实使案件得以履行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额的20%奖励举报人。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奖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该公告长期有效。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54-2511110、0554-2511070 方法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