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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魏小郭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9 11:31:37 打印 字号: | |

魏小郭: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魏小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魏小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借款本金5999.99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违约金(以借款本金5999.9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7日起按年利率14.8%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魏小郭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八月九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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