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2764号
谢家集区全盛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家集区全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4日作出(2023)皖0402民初27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董法官 电话0554-2511093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