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2848号
陈灯雪: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灯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皖0402民初28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法官电话0554-25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