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亮与被告方永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方永年:
本院受理(2023)皖0402民初3378号原告金亮与被告方永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金亮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欠原告款本金 50000元,利息1分,自2017年3月3日至2023年9月3日,计6年零6个月整,利息:¥39000元整,以上合计本息:捌万玖仟元整,¥89000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