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3269号
安浩周:
本院受理原告唐亮亮诉被告安浩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租赁设备款人民币玖仟元整。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2月4日8点4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