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3090号
淮南市易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燕诉被告淮南市易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退还科目三培训费和考试报名费用(科一到科四)的费用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董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93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