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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袁绪勤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6:37:41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2856号

袁绪勤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绪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即被告停止生产、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0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23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

(网址:http://dtq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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