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2089号
周洲: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琦与被告周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2023)皖0402民初20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陈洪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陈洪琦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贺法官 电话0554-251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