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梭:
本院受理原告朱金萍与被告王吉梭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不准予原告朱金萍与被告王吉梭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朱金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8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
王吉梭:
本院受理原告朱金萍与被告王吉梭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不准予原告朱金萍与被告王吉梭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朱金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8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