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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周路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11:27:19 打印 字号: | |

 (2023)0402民初2545

周路:

本院受理原告何华东诉被告周路、杨大政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杨大政尚欠周路工程收益135279元;2、判决杨大政偿还原告借款135279元,利息:17653.9元(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支付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3年1月6日止),并要求判决利随本清;3、判决周路对杨大政应承担的偿还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决周路对超出杨大政承担金额的部分64721元及利息(周路借款20万元,减去135279元,尚欠64721元)独立承担清偿责任;5、判决杨大政、周路承担本案诉讼费。合计217653.9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1月22日14点4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7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