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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程程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1:23:33 打印 字号: | |

  (2023)0402民初3116

程程: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程程、程龙青淮南市城乡建设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9079.33元,借款利息9479.55元,本息合计238558.88元,以及借款本金229079.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78%计算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一以其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东城名苑12栋304室不动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确定原告对前述抵押财产享有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1月14日8点4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