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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宝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7:10:02 打印 字号: | |

张宝:

本院执行的洛河人民法庭移送执行你欠缴案件受理费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0402执777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