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路昌: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少美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0402执696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拘留决定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