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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徐本本送达(2023)皖0402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17:07:24 打印 字号: | |


徐本本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垫付款12608元,支付资金占用费921.79元和律师费13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洛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