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龙: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要求你: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7894.9元,借款利息1956.6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49851.53元,以及以借款本金14789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995%计算自2022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孔店人民法庭(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