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破6号
2023年8月18日,本院根据淮南市振东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南市振东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淮南鑫起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查明,无法与淮南鑫起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取得联系,不具备清产核资的法定条件。淮南鑫起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更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淮南鑫起源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歇业已久,无经营场所和人员,无法与淮南鑫起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取得联系,管理人也未能查询到公司名下有财产,无法进行全面清算,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裁定宣告淮南鑫起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淮南鑫起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