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破4号
2023年8月11日,本院根据大通区惠邻便利服务部的申请,裁定受理大通区惠邻便利服务部对淮南左罗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查明,淮南左罗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除银行存款1341.59元,暂无其他财产。淮南左罗商贸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会计账册,管理人无法对其进行清算,其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淮南左罗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除银行存款1341.59元,暂无其他财产,亦无经营场所和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务账册资料,管理人也未能查询到公司名下有其他财产,无法进行全面清算,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裁定宣告淮南左罗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淮南左罗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