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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汪霜红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1 11:07:31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汪霜红,女,19931226日出生于安徽定远县,身份证号码3411251993122623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定远定城镇定东村前汪组74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3129日作出2022)皖0402刑初120刑事判决,以诈骗偷越国境罪判处汪霜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

申请理由:汪霜红以其正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执行。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398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6140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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