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3008号
周骥: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分公司诉被告周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大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从2016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6日的物业管理费4541元。(建筑面积126.14㎡×0.5元/㎡×72个月);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董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93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