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2764号
谢家集区全盛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家集区全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承办法官:董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93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