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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曹连根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16:14:56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2543号

曹连根: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路支行与被告曹连根、赵怀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路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2811.95元,借款利息5144.4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97956.38元,以及以借款本金192811.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45%计算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一以其位于淮南市大通区金湾香都9栋805室房地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确定原告对前述抵押财产享有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日

 

联系电话:0554—2515006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