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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兰波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15:35:07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2483号

刘兰波: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顺通钢模租赁站与被告刘兰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顺通钢模租赁站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租赁费欠款7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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