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邵文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邵文静与被告王勇离婚;二、原、被告之女王邵瞳随原告邵文静生活,被告王勇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王邵瞳能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10日前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