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786号
王吉锁: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吉安与被告王吉锁、周顺义、王强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确认原告王吉安与被告王吉锁、周顺义、王强磊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0月28日签订的两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被告王吉锁、周顺义、王强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瀚城小区(四期)D20栋1104室房屋产权登记,并将该房屋协助过户给原告王吉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王吉安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