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2738号
安徽润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升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润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65403.5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6255.35元,合计2181658.90元(暂计算至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9日后逾期付款违约金继续主张,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详见计算清单);2、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0月13日8点4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