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2408号
高志陆:
本院受理原告段昌文诉被告高志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段昌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8712元;2、本案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董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23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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