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徐胜柱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8 17:15:09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2079号

徐胜柱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被告徐胜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钱104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3.支付欠款至今的利息

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6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2282,0554—251118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