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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晓斌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7:09:02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2397号

刘晓斌

本院受理(2023)皖0402民初2397号原告宗海健诉被告刘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晓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8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2282,0554—2511182

 


 
责任编辑:舒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