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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多军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6:21:09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1129号

李多军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多军,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店铺相关链接等必要措施,并提供该侵权产品开店至今的销售数据;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7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 6 月 2 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2282,0554—2511182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公告发布。

(网址:http://dtqfy.ahcourt.gov.cn/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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