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宇梦建材店:
本院受理原告苏玉娇与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宇梦建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在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402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一、解除原告苏玉娇与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宇梦建材店之间的定货合同;
二、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宇梦建材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苏玉娇货款4224元;
三、驳回原告苏玉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苏玉娇负担25元,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宇梦建材店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