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森:
本院受理原告尹洁诉被告王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5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尹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孔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