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杨辉,男,1971年12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长丰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大树村杭东村民组付1住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东淮村20-3。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皖0402刑初13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杨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申请理由:罪犯杨辉以其患有脑梗死、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横结肠息肉、直肠息肉等疾病,患有抑郁症且处于发作期,需要常年吃药,且多次因病情突发入院治疗,需要定期复查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8月17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1363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