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刚、芜湖荣昊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向阳与被告胡继刚、第三人芜湖荣昊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胡继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向阳返还合伙投资款42600元,案件受理费865元,由胡继刚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洛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承办法庭: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人民法庭
承办人:熊鹰
联系电话:(0554)3612586,1894966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