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1664号
郭星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诉被告孔垂玲、郭星辉、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1偿还借款本金57784.76元、利息817.75元,合计58602.51元(上述利息暂计至2022年6月22日,之后按照合同的约定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时止);2.、依法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不3、判令被告1以其抵押的坐落于淮南市大通区田大路易居东方城6栋601室房屋对上述两项请求的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确定原告对前述抵押房屋享有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2对上述1、2项诉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被告3对上述1、2项诉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联系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