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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高久安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13:09:13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1708号

高久安: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豪墩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诉被告高久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豪墩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邮寄服务费用36791.8元;2、判令被告从2023年5月1日起以3679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款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1、2项金额合计为:36791.8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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