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2455号
朱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周杰诉被告朱金宝、吴珊珊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23)皖0402民初2455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朱金宝、吴珊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元)及至今利息叁万元(30000元),共计肆拾叁万元整(43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张怀武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