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2167号
刘叙本: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叙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屏蔽被控侵权商品链接;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万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8日11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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