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1317号
六六微货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燕玲与被告骆涛、六六微货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2023)皖0402民初1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刘燕玲撤回对被告六六微货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法官电话0554-25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