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1029号
余化敏: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化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2023)皖0402民初102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贺法官 电话0554-2511023